随着私家车的日益增多,城市道路行车让越来越多的新手感到不适,尤其是在夜间,面对刺眼的大灯,眼前一片白光,白光后面啥都看不清。夜间行车变光的问题一直车友的热点,也是诱发“路怒症”一个重要因素,更是夜间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
不变光我就找你“麻烦”
今年3月23日21时20分许,鄞州交警大队大嵩中队值班民警接到一名女当事人报警,称其在鄞州区观大线塘溪镇天打岩附近路段行车过程中被对向车辆故意占道,导致两车发生碰撞。
民警一到事发现场,一名中年男子火气冲天高声嚷道:“不用看了,全部是我责任,我承担所有损失”。并向民警提交了相关证件。
在事故现场,民警看到那名男子驾驶的比亚迪轿车完全处于逆向行驶状态,比亚迪轿车和报警女子驾驶的别克轿车车头撞在一起,两车的保险杠、大灯、引擎盖等组件不同程度受损。该路段平常车流不大,再说是晚上,过往的车辆更少,那辆比亚迪轿车怎么会出现逆向行驶呢?随后驾驶比亚迪轿车的中年男子林某道出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当时林某驾车经过事发路段时,看到对向来车灯光特别炫目,在加上有点薄雾,视线一片白茫茫,几次变光,然而对向来车却一直打着远光灯没有任何回应直开了而来,林某一怒之下瞬间将车开到了对向车道并停了下来。驾驶别克轿车的邹女士对突如其来的变故惊慌失措,直接撞上了比亚迪轿车。
事故处理完毕后,民警分别对邹某夜间行车未规范使用灯光和林某这种过激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和教育。
会车留足了横向距离还是不管用
有道是“神龙见首不见尾”,夜间行车有可能会出现这种奇观:眼前只见两只大灯,它后面所隐藏的是歪斜的车身,是超宽的货物,还是伸出车外的钢筋、木料等建筑辅料,那就很难猜测了。面前白茫茫一片,啥都看不清,仅仅凭想像和自己的思维去开车,是件多么可怕的事。
去年5月15日22时30分许,鄞州区塘溪镇杜某驾驶面包车,在途经塘观线塘溪镇华塘附近路段时,因对向来车大灯太亮,在会车过程中,虽然保持了足够的横向距离,但没能及时发现货车上装载了严重超宽的建筑模板和废料,结果在毫无预料的情况下,面包车和货车超宽的货物发生碰撞,造成面包车驾驶室左立柱变形,挡风玻璃、反光镜等组件严重受损。
据了解:去年,鄞州大嵩交警中队管辖的三镇一区(咸祥镇、瞻岐镇、塘溪镇、鄞州滨海经济开发区)夜间共计发生大小交通事故869起,其中因未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导致对向车辆驾驶人瞬间“失明”,或间接影响诱发的交通事故达191起,占到夜间事故的21%。不光是机动车,因为刺眼的灯光,非机动车和行人也深受其害,因次引发意外的也占相当比例。
给非机动车和行人也变变光
事实,驾驶员在夜间行车交会时,特别是遇到非机动车和行人时,能及时将远光灯变为近光灯的少之又少。而且现在的车灯很多是氙气大灯,车辆在交会时,眼前一片模糊,非常危险。在夜间,作为“强者”,过于强烈的灯光照亮了自己,但会造成对方眼花缭乱。如遇非机动车,还会使骑车人头晕目眩而伤失空间感,盲目骑行从而撞上行人、翻落路基的也为数不少。
今年2月中旬,姚某驾骑电动自行车,在途经215省道鄞州区咸祥镇横山村鲍家附近路段时,因对向汽车灯光刺眼,导致姚某无法看清前方路况,结果径直撞上路边正常走路的行人,造成该行人小腿骨折、头颅内出血,姚某多处挫伤,合计花费医疗费用2万多元。
遇到主动变光时及时回应
交通法律法规对夜间行车使用灯光作出了明文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种车型的灯光强度不同,也或者是改装了大灯,又或者是不同车型的大灯高度各异等因素。在实际夜间开车过程中,即使你本车打的是近光灯,如遇对向主动变换了灯光,说明你的近光灯的强度已经影响了对方的视线,你应当也要及时变光以作回应(瞬间由近光变远光再回到近光),这样做法能让对方即时知道原本你之前用的就是近光灯,可以大大降低“路怒症”的诱发率,也体现了文明开车的个人道德和素质。
根据路况及时变换灯光
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表示,夜间灯光确实应该随着路面状况的变换而变换,这样能最大限度地保证行车安全。但在实际开车中,很多驾驶员或因为嫌麻烦,也或因为不了解规定,常常疏忽远近光灯转换,一个远光打到底。结果,由于远光灯强光刺眼,对迎面行驶的车辆驾驶员、骑车人及行人产生了视觉上的障碍,导致他们无法及时看清转向提示,往往要等到近距离才能发觉,或者遇到紧急情况来不及作出反应。这样,他们在紧张躲避的时候难免动作变形,轻则惊慌失措,重则引发交通事故。
同时提醒司机,夜间行驶中车速应当要比白天要慢些,在路口、弯道要用远、近变光变换告知对方来车并靠右行驶。特别在通过镇村、窄路弯道、交叉路口等地段时,由于灯泡照射范围有限,视线不良,行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等随时有横穿道路的危险,因此一定要减速行驶,随时做好处理突然情况的准备。超车时必须在道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先用远、近变光告知前面车辆,待前车让路后,再向左边打转向灯,超越后在给被超越车留一定的安全距离后再向右打转向灯,驶回原车道,绝对不能强行超车,以免发生事故。
此外,在遇到对方不改变远光灯时,应立即减速速并使用断续的明暗灯通知对方变光。如果对方仍用远光灯行驶,应立即靠边停车让对方先行,切不可自己也用远光灯赌气行驶,这样容易发生事故,象本文中林某这种意气用事、过激的行为更是不可取。
总之,夜间路况很复杂,万一真的出了事,大家都会吃亏。变一下光既是礼让,也是安全。变光只是举“指”之劳的拨弄一下而已,何乐而不为呢?
交警提醒:司机应用对每种灯光
鄞州车管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不规范使用大灯而引起的交通事故可以说是屡见不鲜,其中更多的是在驾车人躲避强光时造成擦车事故或撞到旁边骑车人和行人。虽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对违法使用车灯的,给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并记1分。然而,由于此类违规在具体操作中难以确定,所以交警在执行当中存在较大的难度。
车上的各种灯究竟应该怎么用?
位置灯:只在黑暗中显示出静止车的所在位置,不可以用位置灯在黑暗处开车。
雾灯:一般设计成跟位置灯或近光灯共同使用。路遇雾、雨、雪天气,视线严重受阻时,就必须打开前雾灯,白天也不能例外。仅当可视距离小于50米时才能使用后雾灯。经常有些车将后雾灯当位置灯用,完全不照顾跟车司机的眼睛,也使司机的文明形象大打折扣。
近光灯:遇下列情况必须打开近光灯,在天黑无照明设备地段开车,或在天将黑、黎明初现时开车;白天遭遇大雾、下雪或大雨天气,使视线受阻;路上有照明设备,但亮度不够。
远光灯:仅当路上无其他照明设备,而且没有对面车辆的情况下,才能使用远光灯,否则会严重干扰对方视线,甚至造成交通事故,谨防误将远光灯当近光灯用。
以下情况必须立即将远光灯换成近光灯:对面有来车(包括非机动车);离前面同方向的车距离较近;路上已经有足够的照明度;过铁路交叉道口;回到交通繁忙的街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