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并非“着急”车道,是不允许随便占用的。违规占用应急车道,威胁的是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延误紧急救援。占用应急车道,会使救援等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受阻,无法及时到达现场处理事故,甚至会造成伤员、病人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的严重后果。
加剧道路拥堵。当前方发生交通事故或车多行驶缓慢时,部分驾驶人在应急车道和行车道上来回穿行、加塞,不断变线,将干扰正常通行的车辆,加剧交通拥堵。
极易造成事故。部分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遇到车辆故障后,未按规定打开报警闪光灯并在规定距离设置警示标志,而是直接将车停在应急车道上维修,还有部分驾驶人将车随意停在应急车道上休息。上述行为极易使同向车辆不明前方情况,导致事故发生。
产生负面示范效应。不按顺序行驶,违规占用应急车道,往往会产生负面示范效应,使其他驾驶人产生效仿的念头,严重损害文明行车风气。
应急车道在紧急情况下才可用,供遭遇紧急情况的车辆及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使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只有遇到以下情况,驾驶人才能用应急车道:在车辆发生突发故障无法正常行驶时,如汽车发动机故障灯报警、车辆潜在故障等;车内乘客突发疾病时。
根据相关法规,机动车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或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依法罚款200元,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依法罚款200元,记12分。
使用时有注意事项,遭遇紧急情况,需要在应急车道上临时停车时,驾驶人一定要确保将车辆停在应急车道的白线内,并且尽可能将车辆靠近高速公路的护栏,远离行车道。
驾驶人应开启车辆双闪灯,并在车辆后方150米处,放置三角警示牌。在能见度低的情况下,还需将放置三角警示牌的距离适当增加到200米以上。
车辆停放妥当后,驾驶人和车内的乘客应立即下车,转移到护栏之外的安全区域内,并拨打应急救援电话。应该注意的是,在选择应急车道停靠时,驾驶人应尽可能地避免在转弯路段停车。
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驾驶人还应该牢记,遇到前方出现交通堵塞等情况时,禁止在应急车道上停靠、排队;在高速公路越江桥梁上,禁止检修车辆;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后难以移动时,应按规定使用灯光并设置警示标志,否则将面临处罚。
(中国安全生产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