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安行浙江网站!
  专家专栏  当前位置:首页 > 专家专栏 > 正文

如何有效治理“红眼客车”?

发布时间: 2017-08-10 10:57:4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交通言究社   分享:
摘要: “红眼客车”的名称由“红眼航班”演变而来,顾名思义,指的是不分昼夜行驶的省际长途客运班车。

7月至10月是全年旅游出行高峰,旅游客运压力明显增大,“红眼客车”违规运行问题时有发生。虽然早在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已明确推行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运制度。相关部门加强了管控力度,但违规运行现象仍然存在,因此导致的事故时有发生。那么,民众的出行安全如何保障?“红眼客车”如何治理?这篇文章给出了思考与见解。

“红眼客车”的名称由“红眼航班”演变而来,顾名思义,指的是不分昼夜行驶的省际长途客运班车。当下正值暑期,旅游客运需求旺盛,“红眼客车”违规运行是交管部门监管的重点。

2012年7月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规定,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并要求“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目的是为了杜绝伴随“红眼客车”而产生的驾驶人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人疲劳驾驶是客运安全的重要威胁。长时间驾驶,特别是夜间驾驶,客车驾驶人很容易出现视觉疲劳和肢体疲劳。进而出现眼睛模糊、腰酸背痛、反应迟钝、驾驶不灵活等现象,对于车辆行驶中出现的情况无法有效应对,很容易发生事故。而大客车一旦发生事故,后果较严重。

交管部门打击查处“红眼客车”,其初衷便是预防和杜绝客运车辆驾驶人疲劳驾驶,严防客运车辆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但是,一些客运车辆车主或客运车辆驾驶人依然心存侥幸,违规运行。

“红眼客车”违规运行背后反映了哪些问题?

安全意识淡薄、盲目追求利润、打击查处力度不够等诸多因素导致了“红眼客车”违规运行,总体上可以归集为以下几点:

❖ 安全意识淡薄 盲目追求利润

一是客运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部分客运企业为了利润最大化,在暑期旅游高峰期抢运盈利,罔顾安全。

二是客运驾驶人安全意识不够,一方面没有如实估计自己的身体状况,强忍长时间驾驶的疲劳违禁上路。另一方面驾驶人也没有足够的安全意识和勇气反对这些违反安全行车的超时运营行为,从而冒险疲劳驾车。

❖ 部门协作力度不足 交警末端治理难度大

“红眼客车”需要各职能部门联动协作共同治理才能有力遏制其违规运行。虽然已有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但是各职能部门之间没有对“红眼客车”的治理工作形成一致共识,也没有执法联动联勤机制。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作,联动联勤力度不足,也导致治理力度略显疲软,公路客运管理模式滞后。

此外,我们发现部分乘客由于不清楚相关规定,又认识不到客车驾驶人疲劳驾驶的危险,为了贪图一时便利乘坐“红眼客车”。

“红眼客车”如何有效治理?

“红眼客车”的治理根本在源头,行业主管部门应坚决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从重处罚违规运行行为,增大违法成本;客运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意识,通过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格动态监控巡查等手段,从源头消除违规运行行为。各地应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功能作用,以各级党政部门为主导,借助联席会议平台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执法资源力量,推动协同治理“红眼客车”的良好局面。

作为公安交管部门,也应从源头、路面和宣传教育着手,明确责任意识,强化巡逻管控,加强科技应用,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模式,切实消除“红眼客车”这一交通安全风险隐患。

❖ 控源头 抓管理 深耕客运企业源头治理

要高度重视客运安全的源头管控工作。为此,交管部门一方面要围绕辖区客运车辆、客运企业、客运车辆驾驶人的分布、管理、运行状态等多种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及时发现隐患,并针对隐患对症下药,确保管理到位、底数清晰、管理权责清楚。

另一方面要建立与客运企业定期和不定期联席座谈机制,落实责任,确定协作沟通方式,并督促客运企业落实管理制度,安排专人实时监控客车是否严格执行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的规定。客运企业要针对违反特殊时段停止运行规定的客运车辆,按照企业规章制度进行教育、处罚和纠正,坚决杜绝“红眼客车”违规运行。

此外,还可以与客运企业制定“红眼客车”通报制度,督促客运企业强化涉事驾驶人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强化客运车辆管理,避免再次出现客车驾驶人“红眼”上路的现象。

❖ 抓巡逻 强管理 强化路面交通秩序管控力度

针对“红眼客车”出没频繁的重点道路、重点时段,交管部门要依托路面执勤点、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公路卡口,应及时排查、发现、查缉违规客车,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并且,要从制止“红眼客车”上路、确保客运安全的角度出发,多管齐下,严厉打击查处“红眼客车”,有效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另外,交管部门要强化执勤民警业务技能培训教育力度,提升业务技巧和查缉能力,确保民警业务水平和技巧能够妥善应对当前日益复杂的交通安全形势。同时,充分结合以往成功查获“红眼客车”的事例,组织业务骨干全面总结治理工作经验教训,及时调整整治“红眼客车”措施,确保治理措施有效。

❖ 重宣传 广引导 提升交通安全风险意识理念

改变“红眼客车”违规运行的现象,离不开全民交通安全意识的提升。只有民众切实认识到“红眼客车”违规运行的危险性以及危害性,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因利益驱动产生的违法行为。

所以,必须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要拒绝乘坐“红眼客车”,共同预防交通事故发生。另外,不定时组织客运车辆车主、客运企业、客运车辆驾驶人召开专题交通安全宣传讲座,及时通报辖区交通安全形势,严格规范客运车辆运营情况,避免“红眼客车”频繁出现。

❖ 引技术 全监控 构筑路车实时安全监控网络

治理“红眼客车”要重视警务技术的运用,向科技要警力。尽快破解“红眼客车”难以实时监控到位的现状,快速构筑起一张覆盖全辖区、全路段、全时段的道路监控网络。

对此,一方面要依托现有的“天网”监控网络,分别在辖区重点路段、重点路口设置完善高清监控摄像头,以点控线来构建各道路干线的实时监控网络,确保“红眼客车”能够做到24小时实时监控到位,遏制“红眼客车”违规上路运行。强化查缉布控系统应用,形成网上网下结合,加强路面拦截处罚,形成精准打击合力,及时拦截、查处违法违规客车。

另一方面要督促客运企业在客运车辆上安装车内监控装置,落实专人实时管理运行客车,借助科技的力量强化管理,遏制和减少“红眼客车”。

备案: 浙ICP备16009889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202000653号
版权所有: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 | 技术支持: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 | 建议IE6.0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