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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通报更具震慑力

发布时间: 2016-07-28 10:45:28   作者:刘剑飞   来源: 本站原创   分享:
摘要: 7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实施交通违法行为后,各地交管部门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将采集被处罚人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涉及中...

7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实施交通违法行为后,各地交管部门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将采集被处罚人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

处罚交通违法行为时,通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职业类别等相关信息,这样处罚更加透明,也更加具有震慑力,更重要的是,这种方式也是对权利的有效监督和约束。

很多时候,对于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一直都是就事论事,只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并没有深究被处罚人的身份信息,这就导致一些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只接受法律处罚,却逃避了党政纪处分。如今,对交通违法的被处罚人信息进行通报,发现交通违规违法行为,就可以和纪检部门联动,让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介入,让被处罚得党员干部在接受法律处罚后,还要受到相关的党政纪处分,这不仅是对法律公平的维护,也是严肃党政纪律的举措,更是对权利的约束和监管。

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作为公职人员,应该带头遵纪守法,为社会做好表率,可是很多时候,一些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并没有这样的意识,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特殊身份,并没有敬畏手中的权力,而是借着公职人员身份和手中权力为所欲为,肆无忌惮,无视法纪,甚至将权力凌驾在法律之上,践踏法律,伤害公平正义,这些行为严重败坏党员形象,影响权力公信,在社会上造成恶略影响,对于这种行为,公开被处罚人身份,通报纪检部门,无疑是一个很好的约束和监管方法。

从法律层面看,通报被处罚人相关信息,无疑是一种透明执法,可以接受社会监督,体现出一种公平执法的态度。从纪律方面看,通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信息,可以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也是对权力的最好约束。

但是,在对被处罚人进行信息公开的时候,还应该思考加强事前的监督和管理,将监督的关口前置,首先强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权力观教育和身份意识,使其意识到权力的两面性,慎权、畏权、惜权,明白权力的真正意义和作用,自觉遵纪守法。其次,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加强监督管理机制,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加强监督管理,尤其要加强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时刻将权力关进监督的笼子里,锁上制度的大锁。如此,才能确保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时刻心存敬畏,遵纪守法。

通报被处罚人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是执法公平的体现,也是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和管理。执法与执纪相对接,将权力放在阳光下,不仅是权力监督的智慧,还是执法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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