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安行浙江网站!
  交通万象  当前位置:首页 > 交通万象 > 正文

男子在杭州开车一年车祸达27次!真相却令人大吃一惊!

发布时间: 2017-06-08 15:40:4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杭州日报   分享:
摘要: 开车遇到变道加塞的是不是特别气?!恨不得一脚油门就撞上去了!

    开车遇到变道加塞的是不是特别气?!恨不得一脚油门就撞上去了!

  一般情况下,大家气归气,还是很克制的。

  然而,真的有人一遇上变道就使劲怼,一年连怼27次!然而他并不是为了解气,而是动了歪脑经。

男子一年内多次撞变道车引起保险公司怀疑

经查,男子交代了骗保的事实

  2016年6月18日下午4点左右,陈先生开着他的别克车在文一路准备上高架,他向左变道时,突然一辆黑色现代车撞了上来,现代车头右侧撞到了别克车尾左侧。

  交警后来认定,因为陈先生变道、压线,负全责,现代车无责。

  陈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给对方的定损车1100元,给他自己的车定损1200元。陈先生垫付了这些维修费后,保险公司将2300元打给了陈先生。

  这本是一个普通的交通事故理赔,然而保险公司在核查时,发现现代车主赵某及其名下的另一辆面包车,在短短一年里在该保险公司有多次的理赔记录,而且都是因变道发生的事故。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怀疑,赵某有骗保的可能,于是报警。

  经公安侦查,11月9日,赵某被抓获。他供认了通过制造事故骗取保险理赔金的事实。

利用规则漏洞专撞变道车

一年车祸27起!骗保近5万

  29岁的赵某是浙江省内人。2015年10月,他在老家买了辆面包车,给饭店送货。后来觉得赚钱不多,他就到杭州工地上打工。

  老乡郑某也和赵某一起打工,但才做了大半个月,郑某就觉得累。“不如弄辆车子,专门做事故来钱快呢。”

  做事故怎么赚钱?赵某便详细请教起了郑某。

  郑某解释说,当有车在自己的车前面变道时,就可以故意不减速避让,或者直接加速开车撞上去。“对方变道造成事故,所以对方是全责呀,我们就可以向对方保险公司索赔。”

  赵某同意这个提议。起初,两人用赵某的面包车,轮流开车出去故意制造事故。后来,赵某和郑某各自分别又买了辆车。两个人要么一起,要么单独开车制造事故。

  也许你要问,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定损,给他们的钱,不是用来修车的吗,那么他们怎么赚钱?

  事实上,保险公司定损是按照4S店标准来定的,而赵某和郑某当然不会去4S店修车,而是去修理厂,或者自己买一些旧部件自已修,甚至不修或少修。当然,最终他们还是会让修车铺开出足额的发票去理赔,这样就可以赚取其中的差价。

  经查,从2015年12月至2016年11月,赵某和郑某两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27次,骗保49993元。

一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 变道不承认责任!

通常来说,大家掌握的知识都是变道者出事故负全责。但是,检察官提醒说,根据事故处理相关程序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也就是说,像上述案例中,陈先生原本并不需要承担事故责任。

  至于如何对此类事故中对方车辆故意造成交通事故进行举证,这个需要结合道路监控、行车记录仪等综合判定。

   说法:骗保为何却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西湖区检察院表示,赵某和郑某(另案处理)两人干的是骗保的违法勾当,但两人涉嫌的并非是保险诈骗罪,因为保险诈骗罪是身份犯,嫌疑人必须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赵某并非对方车辆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实际上,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同时,赵某故意撞车制造事故的手段行为,也触犯了故意毁坏财物罪,赵某构成了诈骗和故意毁坏财物的牵连犯。

  按照法律规定,出现上述情况时办案机关应从一重处罚(故意毁坏财物10次以上,法定刑为3年以上;本案诈骗数额下的法定刑为3年以下),所以检察机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对赵某提起公诉。

备案: 浙ICP备16009889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202000653号
版权所有: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 | 技术支持: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 | 建议IE6.0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