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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挂钩交通事故应用法眼审视

发布时间: 2016-06-15 10:24:2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分享:
摘要: ​北京、江苏商业车险费率改革试点将车险保费与交通事故挂钩,如有闯红灯、超速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保费最高可累计上浮45%。不...

北京、江苏商业车险费率改革试点将车险保费与交通事故挂钩,如有闯红灯、超速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保费最高可累计上浮45%。不少消费者表示,此举能够进一步约束新老司机遵章守法;也另有声音认为,违法司机本就被处罚,现在保费还要上调,保险公司涉嫌间接地将风险转嫁给消费者。

    客观来说,基于对改革负责和法治负责的善意,对车险保费与交通事故挂钩之举提出内心的法治隐忧,值得肯定,只是此种隐忧大可不必。

    保险人因交通事故增加保险费,虽客观上加重投保人的经济负担,但与公安机关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扣分性质截然不同,前者是平等民事主体间的民事行为,后者行政处罚,一码归一码,并非一事二罚。再者说,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交通事故情况本就是决定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因素。依据现行保险法,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由此说来,车险保费挂钩交通事故不仅不是转嫁风险,而是遵循利益与风险并存的原则。

    当前,不少发达国家早已将车险保费与交通事故挂钩,我国尚处于探索试点阶段。下一步,应尽快试点总结出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来,让更多的人从商业车险费率改革中分享到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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