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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小时,杭州高速交警成功破获酒后交通肇事逃逸案

发布时间: 2016-07-01 10:00:3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分享:
摘要: 离奇事件 6月27日凌晨3点左右,杭徽高速发生一起离奇的两车追尾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后车除了亮着的大灯,车内却是空无一人...

离奇事件

6月27日凌晨3点左右,杭徽高速发生一起离奇的两车追尾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后车除了亮着的大灯,车内却是空无一人,前车驾驶员惊魂未定中紧急拨打了杭州高速交警报警电话……

夜半高速发生离奇追尾事故

当天凌晨3点左右,因着急赶回老家参加葬礼,卢女士驾驶着本田雅阁小轿车在杭徽高速往安徽方向急驰着,当行驶到距离昌化不到4公里处,一声刺耳的碰撞声划破了深夜的沉寂。

“我当时开着车子正常行驶,忽然感觉整个车子被往前顶了一下,紧接着听到‘嘭’的一声,我意识到车子被追尾了。”卢女士惊魂未定地说。

“当时吓坏了,半晌才反应过来,想着要下车查看车况并且报警,顺便我还想质问一下后车司机,这路上车也不多,为什么无缘无故会突然撞上我正常行驶车子。”

但是蹊跷的是,等卢女士和同伴下车想找后车司机理论时,却发现后车空无一人,黑漆漆的高速公路上就剩下车子的大灯和双跳灯在一闪一闪的提醒着卢女士发生刚刚发生了交通事故。

“我想都想不明白车上怎么会没有人的,吓都吓死了,头皮一阵阵发麻。”卢女士赶紧将他车上乘坐的人都喊了来,大家大着胆子在周边找了找,也没有发现有人。

大家都有点害怕起来,便赶紧返回车内,卢女士赶忙拨打了杭州高速交警12122报警电话求助。

高速交警杭州支队一大队民警陈端维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

事故中被撞击的后车,也就是肇事车是一辆长安牌的小轿车,左前侧因撞击受损比较严重。

勘查后,陈警官也是感到很惊诧。

现场没有发现丝毫的刹车印记,说明后车是在没有任何措施的情况下直接撞上前车的。肇事车档位挂在空档,车钥匙还挂在车上,车子也没有熄火,尚处于发动着的状态,现场正如卢女士报警所说的,现场并没有发现后车驾驶员。但陈警官却发现,肇事长安牌小轿车的驾驶座中央扶手上居然放着一瓶打开着的喝了一半的啤酒,副驾驶座位脚下倒着两瓶还没有打开的啤酒。

多年的工作经验告诉陈警官,后车的驾驶员很有可能是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后发生事故逃逸了。

陈警官立即向指挥中心和大队值班领导报告了现场情况。大队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一方面指令陈警官对现场再次进行仔细勘查,收集前期证据;另一方面指定大队事故办案民警臧辉负责经办该案件。

根据肇事车辆的车牌,臧辉联系到了涉嫌肇事车辆的车主黄某。

黄某,30多岁,安徽人,现居住在诸暨。黄某一开始百般推脱不肯来大队协助调查工作,在臧辉耐心的劝说下,于27日中午来到大队配合调查。

此时距离案发时间已经过去了将近10个小时。

黄某来到大队接受询问时,身上带着一股浓浓的酒味,但在问询的过程中他一口咬定自己当时不在车上,当天晚上自己在诸暨的住所附近和朋友聚会,喝了很多酒,聚会结束后发现自己的车不见了,自己还打电话报过案,后来朋友告诉他是自己的一个亲戚开走了车,然后在杭徽高速上发生了事故。

黄某说,他本来是准备叫上那个亲戚一起来大队说明情况的,但因为他亲戚发生交通事故后心情不好,很害怕,所以在半路又返回诸暨了,所以他只好自己来大队协助调查了。

臧辉在问及一些事故车辆细节问题时,黄某都推说自己当晚酒喝多了,所有的问题都以记不清楚了、记不得了来回答,始终咬定自己当时就在诸暨,没在车上。当要求当时驾驶员来大队协助调查时,黄某又推说对方手机关机了,他也联系不上了。

尽管黄某有很大嫌疑就是事故的肇事司机,但是从初步的证词来看,并没有什么破绽,而黄某描述的那个开车司机一时又联系不到,案发时又在夜间,监控也无法清楚显示后车司机的体貌特征,因此案件的侦破陷入了僵持并处于一度中断。

细心的臧辉警官和同事经过反复推敲黄某的证词,发现其声称在自己找不到车后有拨打110电话报案过。

正是这个报案电话,成了此案的关键突破口!

通过调取黄某的通话记录,核对了110报案的记录后,臧辉发现当时黄某确实有过拨打110报警电话的记录,但是呼出的地点却在临安市,而非他笔录中所说的诸暨住所地,黄某在说谎!

这一个有力的证据成为一根楔子,扎进了黄某的那看似完美的不在场证明,也攻破了黄某的心理防线,在确凿的证据和强大的心理攻势面前,黄某终于承认了自己就是肇事车辆的司机,交待了案发经过。自己因为家庭琐事不开心,当时喝了许多啤酒和白酒解闷,然后开车上高速想去安徽屯溪会友,结果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因为知道自己喝酒开车发生事故后果会很严重,所以就第一时间逃离了现场,事后联系了自己的小舅子让他来顶包,不过小舅子先前答应的好好的,临场却因为害怕开溜了,所以黄某只好编造了一个看似完美的理由,试图逃避法律的制裁,没想到还是被细心的民警识破。

那么问题来了,即然黄某已承认自己酒后驾车,而此时已经距离案发时间过去了超过24小时了,黄某酒后驾车的实体证据如何固定呢?

这要归功于办案经验丰富,做事缜密认真的民警臧辉了。原来他在第一时间就凭借直觉怀疑黄某就是肇事司机,所以在黄某一进入大队的时候,就给黄某做了酒精测试,虽然当时做测试时已经距离案发时间过去了10个小时,但是浑身酒味的黄某最后的测试结果为27mg/100ml,达到了酒后的标准,这成为黄某酒后驾驶的有力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和第99条的相关规定,黄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条款,将面临驾驶证被扣24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且处以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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