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某今年42岁。事发当天她开车去上班,随手将买的早饭两个馒头放在副驾驶座位上。

“过红绿灯的时候,正好一颠簸掉下去了,我就想去捡。等我抬头起来,就看到一辆电瓶车在我前面,后来突然之间油门当着刹车踩了。”刘某说,当时自己一紧张就这样了。

车辆失控后,径直冲到非机动车道,撞上了前方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导致骑车的女孩连人带车摔倒。直到把女孩卷入车轮底下后,刘某的轿车才停了下来。

事故造成一名仅20岁的女孩身亡,一条鲜活的生命就此凋谢。
由于她自动投案并对受害人家属进行了积极赔偿,因此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