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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钟,追尾变成惨烈伤亡!你还要在高速上这么做吗?

发布时间: 2017-11-07 14:10:4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温州高速交警   分享:
摘要: 蜀黍经常在文章里提到一句话:车辆在发生事故后一定要设置好三角警示牌,开启双闪灯,车上人员立即移动到安全地带。即便蜀黍多...

蜀黍经常在文章里提到一句话:车辆在发生事故后一定要设置好三角警示牌,开启双闪灯,车上人员立即移动到安全地带。即便蜀黍多次强调,还是有人不顾危险在主线上“散步”。

今年以来,温州高速上已经发生多起主线违停造成的伤亡事故,蜀黍真的痛心又无奈!


这些事故

原本可以避免

但是......

仅4分钟

追尾事故变伤亡事故

2017年2月26日13时18分,林某、王某、徐某泽分别驾驶的小型轿车在G15沈海高速公路(上海方向)四脚亭大桥处第一车道先后发生追尾碰撞事故。事故发生后,车上人员相继下车查看情况,并未及时撤离到安全地带。4分钟后,周某驾驶小型轿车途经上述路段,车辆前部碰撞了在第一车道内活动的徐某泽、徐某华等人,致使二次事故的发生,驾驶员徐某泽当场死亡、乘员徐某华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共五车不同程度的损坏。

因故障停车

却与家人阴阳相隔

2017年5月12日14时02分许,裘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途经S26诸永高速往杭州方向的小东尖隧道时,车辆左前部碰撞因故障停于快车道内的张某的小型轿车以及在快车道内活动的驾驶人张某,造成张某当场死亡,两车均不同程度受损。事发当时,张某多次在快车道上走动拨打接听电话,并从检修带跑到车辆右尾部,准备将车推出隧道。由于张某长时间逗留在快车道,并未在第一时间内撤离到安全地带,最后与家人阴阳相隔。

少了一个警告牌 

轿车钻进货车底

2017年7月16日20时30分许,江某驾驶浙J号牌的小型轿车在途经G15沈海高速(上海方向)乐清刘宅高架桥处,追尾碰撞了刘某驾驶的因故障停于硬路肩及慢车道之间的京A****/浙J****挂号重型半挂车尾部,造成浙J号牌车副驾驶座乘员毛某当场死亡、驾驶人江某受伤。

事发当时,事故半挂车长时间停在硬路肩并占用部分慢车道,未报警也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加之当时天色昏暗视线不佳,造成江某驾驶的浙J号牌小型轿车反应不及,直接追尾不远处刘某驾驶的半挂车。

轿车乘员未下车

后方货车直接碾过

2017年08月26日13时34分,王某驾驶的鲁H****重型半挂牵引车/鲁H****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在途经S10温州绕城高速公路(仰义方向)后岗隧道第三车道时,碰撞由周某驾驶的因故障停于同车道的浙G****号小型轿车尾部,造成后排乘员胡某、曾某两人当场死亡,周某等其他三人受伤,车辆直接报废。周某等人在车辆发生故障难以移动的情况下,非但没有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且车上人员也未迅速转移到安全区域,造成了次生事故的发生。

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事故之后,事故撤除稍有拖延,便极易引起后方拥堵和缓行。而事故在撤除时及撤除之后的大流量缓行期间,由于路段及驾驶员行车素质等各种原因又极易再次引发事故,从而导致“事故-缓行-再事故-再缓行”的恶性循环。

蜀黍多次和大家强调,如果发生只有经济损失并且车辆可以移动的事故,双方驾驶员在安全预警措施到位的情况下,迅速拍照取证并报警后,交换驾驶证,尽快驶离事故点前往最近的收费站处理;如果发生无法移动车辆的事故,那么请立即在车辆后方设置三角警示牌,开启双闪灯,车上人员以最快速度撤离到安全地带并报警!

车可以再买,生命呢?

你能从谁手上再买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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