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弯让直行”与“通过路口应减速”是路口通行的基本原则,当双方驾驶员都忽略时,极易发生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近日,在重庆市璧山区,东林大道与铁山路十字路口,王某左转弯未避让直行车辆,被李某驾驶的直行车撞了个底朝天。事故造成两车受损,两车驾乘人员均有受伤。
事故处理过程中,李某一再强调自己是直行,责任全在对方。
民警调取监控后发现,李某驾车在通过路口时未减速通行,而王某驾车转弯时也未让直行车;因此,王某承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
小编提醒
“转弯让直行”并不意味着直行车辆可以在通过路口时不观察、不减速,还有一些特定情况下直行车不让转弯车,也要负责任。
直行车这些情况要让行
一 灯头让灯尾
“灯头让灯尾”实际上指的是在十字路口时,先进入交叉路口的车辆有优先通过权。
如果白车越过停止线通过交叉路口过程中,信号灯由绿变红,另一方向信号灯由红变绿,这时后进入交叉路口的红车辆,必须让行白车通过,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则红车全责,白车无责。这种情况非常常见,但是责任如何认定,很多人并不十分了解。
二 支线让干线
一般在大城市,道路都设有主干线和支线(联络线),所以,支线(联络线)上的车辆须给主干线上的车辆让行,就算是支线车辆直行通过交汇路口,也要让行主干线的车辆,不然发生碰撞,责任可是计算到支线车辆上的哦!
三 辅路让主路
这种情况可不少见,一般当主路车辆右转汇入辅路时,即使辅路车辆是直行状态,也万万不可抢行。若坚持抢行,一旦发生碰撞,辅路车辆可是负全责的。
四 闯入导流带的直行车全责
在城市主干路上,一些并入主干路的辅路入口,都会有转向并入的导流带,而在入口之前也会有相应的导流带,引导主路车辆避让前方入口车辆。如果此时有车辆直行闯入导流带,与正在转向进入主路的辅路车辆发生事故,那么,闯入导流带的车辆,是要负全责的。
五 有“让”行标志
路口都设置了“让”行的标志牌,你还硬着脖子不让行吗?别问为什么,反正遇到“让”行标志的路口,就安分给其他路口并入或转弯的车辆让行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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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个先行原则
开车上路,遵守交通规则是最基本的。但有时路遇十字路口,并不是简单地遵守“红灯停,绿灯行”就可以了,有一些行车“潜规则”我们也要知道,比如先行原则。
什么是先行原则?
先行原则,字面上的简单理解就是车辆优先通过(十字路口),当然是在遵守交通规则的前提下。其实先行原则有三:
1、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2、两车都直行时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即左侧车让右侧车先行;
3、相对方向行车时右转弯车让左转弯车先行;
先行原则的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